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易宗平 通訊員梁爾格
3月12日,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2025年底前,參保人員可按照欠繳年度的繳費標準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第十四條規定,2025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可按照欠繳年度的繳費標準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2026年1月1日后,參保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繼續逐年繳費;逐年繳費5年至6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也可以選擇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得再補繳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說,根據《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一次性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換言之,過了這個時間節點之后就不可以直接進行一次性補繳,而需要先逐年繳費5年。
該負責人舉例解釋,某男今年55歲,之前一直沒有繳過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他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補繳了近10年的居民養老保險,然后繼續每年按時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那到60歲時,他就可以正常到齡申請領取養老金。如果他今年沒有進行一次性補繳,而是明年才開始繳居民養老保險費,到60歲時,他只繳費4年,就不能正常辦理申請領取養老金,而需繼續逐年繳費5年后,再一次性補繳以前的6年,才能領取養老金。
目前,海南執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區間為200元/年至1.17萬元/年,參保者可在此范圍內自愿選擇100的整數倍進行繳費。今年底前有意一次性補繳該項業務的居民,可到戶籍轄區范圍內市、縣(區)級社保經辦機構,鄉鎮(街道)服務中心,行政村(社區)服務站等機構辦理。
原標題:海南:2025年底前可直接一次性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責任編輯:陳月婷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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