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7月21日消息(記者 吳岳文)文昌市兩家企業加工生產的椰子角不合格,近日被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分別罰沒5萬余元。
文昌東郊文林食品廠生產經營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椰子角120包(生產日期:2024年1月3日),售價37.5元/包,違法所得4500元。
文昌市東郊紅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椰子角10箱(生產日期:2023年12月8日),售價60元一箱,貨值金額600元。
這些產品問題均為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當地超市等經營場所監督抽樣發現,上述椰子角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文昌這兩家企業收到產品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對該批次椰子角采取了召回措施,但由于售出時間較長,沒有召回相關產品。
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介入調查后,近日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文昌東郊文林食品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500元;處50000元罰款;以上罰沒金額合計54500元。對文昌市東郊紅寶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600元;處50000元罰款;以上罰沒金額合計50600元。
食品安全關系千家萬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質量標準。不得使用未列入GB2760目錄的食品添加劑,且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必須嚴格符合規定,不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不應掩蓋食品的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
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督促這兩家企業認真排查導致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嚴格把控各個生產環節,杜絕此類事件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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