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都市報、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3月31日訊(記者王燕珍 通訊員 蔣升 徐鵬飛) 3月31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月6日經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共四十四條,包括總則、預防、查緝、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貫徹“以防為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思路,覆蓋了“打、防、管、控”各環節。作為服務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基礎性、前置性法規,《條例》針對自貿港政策下的走私風險,明確禁止違反國家和本省關于海南自貿港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監管的有關規定,擅自將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運輸、攜帶、郵寄出島銷售牟利;明確禁止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以及為走私等違法行為提供便利,并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條例還強調壓實地方各級政府反走私綜合治理主體責任、建立軍警民聯動機制。
據介紹,《條例》在具體實施的時候,主要是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來更好地進行打防結合。“打”就是聯合緝私,是指海關、緝私、海警、公安等主要緝私辦案部門,通過刑事或者行政手段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打”是治標,打團伙、打案件、打源頭,打掉一個團伙,就能震懾嚇退一批走私分子,遏制走私蔓延的勢頭。“防”主要是綜合治理,《條例》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還有交通運輸、漁業、商務、財政、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煙草專賣、海事、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防”是治本,綜合運用清理整頓市場,清理整治“三無”船舶、巡查重點岸線的地段,開展宣傳教育動員等多種手段,讓走私商品沒有市場,讓廣大老百姓認識到走私,同時也舉報走私,最后從根本上消除走私。只防不打震懾不足,難以見效,只有打防結合才叫“綜合治理”,才能標本兼治。
據介紹,《條例》是海南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一個重要的舉措。它是我省第一部反走私專門地方性法規,是反走私工作的“基本法”。《條例》的出臺,將我省反走私工作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構建起自由貿易港需求的反走私綜合治理體系,為海南自貿港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原標題:《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今日起實施 禁止攜帶減免稅進口貨物出島銷售牟利
責任編輯:王平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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