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17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新一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通知》精神,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仍為397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三沙市應選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增加2名;其他市、縣、自治縣應選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瓊部隊應選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5名。
三、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18%左右。
四、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有適當數量的歸僑代表。
五、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提高。
六、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上屆。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七、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于2017年12月10日前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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