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閉會的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下簡稱規定)。《決定》中規定,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到2018年1月任期屆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于2017年12月10日前選出,代表名額仍為397名。
《決定》規定:“三沙市應選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增加2名;其他市、縣、自治縣應選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瓊部隊應選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5名” 。《決定》同時規定:“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18%左右。”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有適當數量的歸僑代表。”
根據選舉法第六條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的規定,《決定》規定:“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上屆。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提高”。
責任編輯:鄧麗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微信公眾號
南海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