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變遷,目前,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許多流浪兒童進入城市,而由流浪兒童所引發的社會問題越來越突出,流浪兒童的救助問題亟需社會關注。
現狀:流浪兒童多數家庭監護缺失
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是經濟貧困、生存條件惡劣、家庭結構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當、少年自身心理特點,以及脅迫未成年人犯罪等。不管兒童流浪出于何種因素,其主要原因離不開家庭監護和關愛的缺失,離家出走是兒童反抗家庭暴力或逃避家庭矛盾的一種方式,很多家長缺乏管教的技巧,孩子被救助機構送回來后仍然遭遇訓斥和暴打,流浪兒童感到現實和期望相差太遠時,就會再一次離家。
支招:加強跟蹤和監管
省政協委員許尚華建議:基層鄉鎮政府、社區、學校應建立協作機制,對有外出流浪傾向和曾經出走過的兒童加強跟蹤和監管,探索遭受家庭暴力、無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兒童的幫扶工作;要大力倡導家庭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鼓勵企業關心社會福利事業,向社會救助保護中心捐款,可沖抵部分稅款;加快新救助中心的建設和原有收容遣送站設施的改善,開展各種培訓,豐富救助機構人員的心理學、社會學等方面知識;鼓勵民間發展救助機構廣泛參與,擴大對流浪兒童的救助力度。
責任編輯:郭祖瑩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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